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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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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于9月初启动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工作。
2009年10月9日下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年金的部署安排,我院召开了职代会,审议通过了《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草案)》。
会议首先听取了胡穗延院长对有关企业年金概念的介绍和我院开展企业年金工作的进展情况的通报。
其次,由人力资源部宣读了《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对其中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第三,与会职工代表在充分发表各自的看法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了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我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同意上报审批备案。
会议认为,开展实施企业年金工作是为职工办的一件实事好事,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一定要从维护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结合实际,精心运作,扎实推进该项工作,为创建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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